|
投 诉 须 知
一、本投诉箱主要受理范围:
1、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;
2、本单位设置的规则、程序、条件不合理,致使办事效率不高、损害群众利益的;
3、本单位不诚实、不履行承诺、不依法办事,利用权利与民争利,影响民生的;
4、对法定义务和上级政府的决定、命令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、拒绝执行的;
5、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的;
6、利用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,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的;
7、擅离职守或不作为,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,对服务对象的要求和符合政策的意见置之不理的或态度蛮横的;
8、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侵害群众利益或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。
司法、仲裁和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再重复受理。
二、投诉采取署名方式并提供联系电话。
三、投诉材料实行密件管理。
四、投诉应实事求是,如实反映情况。
五、投诉人之前已就同一事由书面投诉或口头投诉的,不必重复投诉。
|